A: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賣給電力公司的電力係以交流電力為準,在與台電公司的計量責任點上會安置一個標準電表,賣出發電量將以此電表之紀錄值為準。台電公司會定期抄表,並與投資者定時結算售電金額。案件申請流程完成後,台電將定期至設備裝設地點抄錶,高壓用戶每一個月,一般用戶約每兩個月寄出相關通知及其他相關需蓋章文件(台電各區處規定不一),將文件蓋章後寄回給台電,台電就會將電費通知單上的金額匯入指定帳戶中。